近日,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汽车维修行业钣金喷漆项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辛集市汽车维修行业钣金喷漆项目管理,减少钣金喷漆项目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立项审批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辛集市汽修行业钣金喷漆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成区内(辛集市建成区范围东至工业路、西至安新线、北至世纪大街、南至衡井线)新建钣金喷漆项目。建成区内原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予以保留。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一律关停取缔。
二、新建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不属于产业类,属于社会服务类项目的,无需立项审批,但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钣金喷漆项目一律禁止营业。
三、新建的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应符合所在乡(镇、园区)规划。
四、新建的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应加装分表计电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安装VOCs报警装置。
五、各汽车维修单位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钣金喷漆项目。举报热线:“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辛集市原有相关文件及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