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省安委会日前印发《河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行动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和治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减少到4处左右,全省煤矿数量减少至55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80%,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煤矿数量占生产煤矿25%以上;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保持双下降,百万吨死亡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8项主要任务。
制定完善煤矿安全制度和规划。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严格准入门槛,规范煤矿技改扩能,规范产能核定工作。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
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优化煤矿生产系统。
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
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