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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州市制定印发《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

2020-04-27 17:22:19 来源: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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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制定印发《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

确保入淀河流和入河排污口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近日,河北省定州市制定印发《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突出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整治工业和农业农村污染,切实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2020年实现定州市入淀河流、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取得阶段成效,确保孟良河西柴里村东桥断面和沙河灌渠五女集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入淀河流和入河排污口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做好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启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外排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新建排水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逐步有序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主城区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净化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具有缓冲、滞留、净化、利用的城市地表径流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加强地热和水源热泵管理,严格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源热泵管理,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尾水回灌。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动态清零。2020年底前完成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发展。所有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资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全面实施外排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所有涉水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部门联网,外排废水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整治,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所产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做到全部规范化处置。

做好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推进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沼气池、净化槽等分散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友好型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秸秆、农残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对畜禽散养户的管控,对入淀河流沿河10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所有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做好河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河长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向河道范围内乱排污水和倾倒垃圾。组织开展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回头看”和河道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完成主要入淀河流全面清除垃圾。实施入淀河流疏浚和生态清淤,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相关任务目标。持续排查非法入河排污口,已整治的严防反弹,新排查出的坚决封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体系和入淀河流水污染应急管理体系。

做好河流生态修复。加快生态河岸建设,形成合理布局、搭配协调的河岸植被群落,构建沿岸绿化带、生态型河岸等,形成河流生态缓冲带。开展坑塘沟渠污染排查整治“回头看”,已经整治的坑塘,严格管控,杜绝反弹,取缔沿岸非法排污单位,封堵周边污染源,整治周边环境,实现水体达标。

进一步修复流域生态系统。恢复入淀河流生态流量,积极协调省级部门进行生态补水,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开展节水行动。开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扩大适水种植规模,提升灌溉用水效率;开展工业节水,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入淀河流两岸,营造水系护堤林,构建河流生态廊道。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绿化带,国省干道和普通铁路建设生态廊道,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乔灌草、林果花特色景观。建立白洋淀上游生态屏障,继续完善生态防护林建设。(记者赵珍珍)

来源:定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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