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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

2020-04-18 13:37:47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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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创业补贴5000元 减免税费……

河北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力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政策扶持 鼓励返乡创业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场地租赁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享受孵化服务等。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开展工作的实际费用支出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开创“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积极开展培训 提升创业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培训规模,拓展培训范围。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当地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分类、分阶段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

采取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因地制宜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推广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建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完善载体功能 优化创业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

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拓展到全省所有县(市、区)。

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创业失败的返乡入乡人员,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增强创业人员应对风险能力。

拓宽引才渠道 加强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回乡创业,按规定为返乡创业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

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要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实行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对应层级职称,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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