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河北省迅速启动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畅通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加快防疫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评审批,为保障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应急审批总体情况,为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药械产品质量,河北省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审批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服务指南办理。
此前已受理的应急审批产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网上申报受理方式不变,继续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强化服务举措,及时办理审批事项,助力安全有效防控相关药械快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