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从河北省药监局获悉,该局聚焦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在“早、快、严、实、细”上下功夫,全面强化河北省疫情防控出口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早”。4月3日,国家药监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河北省药监局立即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局会议精神,并于当天下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通知》,对出口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提出要求。
突出“快”。河北是医药产业大省,也是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出口销售大省。经调查摸底,截至4月6日,河北省药监局依法为24家药品生产企业办理了出口销售证明190份。其中,出口欧美的药品共有49个品规,出口制剂29个品规,出口原料药20个品种。疫情防控药品目前仅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出口(捐赠)连花清瘟胶囊32万盒。依法为7家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8个品种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13份。
突出“严”。一方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药械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对出口药械行为负全部责任。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组织精干力量对出口疫情防控用药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和红外体温计等相关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防疫药品生产企业实行周检查,加大出口药械抽检频次,实现抽检全覆盖。加强案件查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运用财产罚、资格罚、自由罚等多种手段,从重从快处罚到企业、处罚到人。
突出“实”。坚持监管从严、服务从优工作原则,继续实行省局包联、市(县)局驻厂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技术惠企举措,加大对有关药械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出口产品档案,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和检验报告等,积极为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条件。
突出“细”。积极与各市党委政府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积极加强与商务、工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沟通交流,细化工作措施,共享数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药械出口情况,力争做到精准监管,有的放矢,实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