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落后面貌,日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河北省村庄清洁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用自己的双手建设干净整洁美丽家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村庄实际条件,实事求是确定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既不拔高治理标准,也不出现缺项漏项;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花钱少、易实施、见效快的卫生问题入手,稳扎稳打、梯次推进,少花钱、办实事,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教育引导,移风易俗。
“五清三建一改”
村庄清洁行动的主要任务为“五清三建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残垣断壁、清理杂物;对清理出的场地规划,建设小游园、小菜园、小果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对在2019年底尚未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的村庄,要查漏补缺,聚焦短板弱项,有效解决村庄面上“脏乱差”问题,做到村内外无历史积存垃圾、残垣断壁、畜禽粪便,河塘沟渠得到有效清理,家庭院落、房前屋后生产工具、农用物资、柴草秸秆等堆放整齐,到2020年底,村庄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目标,“五清三建一改”任务全部完成。
对在2019年底已基本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的村庄,要抓拓展、抓提升、抓巩固,由表及里、查漏补缺,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清洁、村庄周边清洁延伸,由“清脏”向“治乱”、向“美化”拓展。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改变农民不良卫生习惯,实现村庄由一时清洁向长效清洁转变,由突出整治向常态化开展转变,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创建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
对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乡(镇)、村庄实行全面整治、分类管理、梯次推进,分别确定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通过开展“三创”活动,即创建村庄清洁行动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示范带动全省所有村庄都能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2020年,全省共创建示范县30个以上,示范乡(镇) 300个以上,示范村5000个以上;其余县乡村基本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争取更多实现提档升级。
创建标准
(1)示范村创建。高质量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村内外环境整洁有序,畜禽养殖规范卫生,村庄和村外道路两侧绿量显著增加,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各县(市、区)示范村创建数量不低于县域村庄总数的15%。示范村创建管理工作由县、乡两级负责。
(2)示范乡(镇)创建。所辖村庄要全部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示范村创建数量占乡(镇)域村庄总数的60%以上。示范乡(镇)创建管理工作由市、县两级负责。
(3)示范县创建。所辖村庄要全部完成“五清三建一改”任务,示范村创建数量占县域村庄总数的60%以上。示范县创建管理工作由省、市两级负责。
在工作推进中
重点突出“五抓”↓↓↓
抓清单管理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台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月一报告的清单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通过对2019年底村庄清洁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逐县、逐乡、逐村、逐项摸清“五清三建一改”工作底数,全面建立台账底数清单;依据工作底数,对照2020年工作目标,逐县、逐乡、逐村、逐项确定任务清单,并将工作任务量分解细化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每季度、每月份,同时提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名单。
抓活动载体
各地要立足实际,将创新形式和载体作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抓手,探索各具特色的实现形式。
在动员群众方式上,通过推行门前“三包”制度、“网格化”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小手拉大手”、设承诺墙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积极性;
在开展集中整治上,通过组织“节日战役”“攻坚月”、义务劳动日等主题活动,定期集中清理村内垃圾,美化村庄环境;
在考核评比上,广泛开展“清洁示范街(户)”创建、“观摩拉练、星级评定”、颁发流动小红旗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抓典型示范
各地要切实抓好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县、乡、村各个层面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动后进,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级将在各地筛选推荐基础上,总结推广一批好模式、好典型,供全省学习借鉴。组织召开多层次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和编印宣传画册等方式,相互学习工作方法、彼此交流工作经验,形成互看互比互学的工作氛围。
抓检查督导
省市县各级都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清单建立、工作计划落实、活动载体创建、工作开展成效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整治效果差,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提出问责和处理意见。
省级将分别在5月下旬、8月下旬和11月下旬,组织安排三次村庄清洁行动专项集中督导检查。检查采取以乡镇为单位,分组检查、市县互查、聘请第三方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一个乡镇,对辖区所有村对照台账进行检查,不漏一村。
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后在全省通报;对发现弄虚作假、工作实际与上报台账不符的,取消该县所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和单项评先评优资格。
抓评比考核
实施增比进位考核,每月通报一次进度,每季组织一次拉练,省市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观摩。年终对村庄清洁行动进行单项考核,对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完成情况进行评比认定,排出全省前30名县(市、区)和后30名县(市、区),对前30名县和100个乡(镇)进行重点奖补,对后30名县进行全省通报。凡村庄清洁行动不达标、效果差的,不得评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