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育民 通讯员赵昕)日前,唐山市公安局发布执法提示,根据唐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如境外入(返)唐人员未按通告内容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应受相应下法律追究 。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境外回国入(返)唐人员故意传播新冠肺炎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造成新冠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境外回国入(返)唐人员不按照政府通告内容申报相关信息,不配合防控措施落实,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据了解,境外回国入(返)唐未成年人员的监护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的,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依法对境外回国入(返)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处罚。
同时,唐山警方提示,有亲属在境外旅游、留学、培训、出差、探亲的本地人员,要积极向境外亲属宣讲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亲属回国后更好地配合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