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桑珊、马利)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
通知指出,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四个到位”: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通知明确,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含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教职工线下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开始报名并收费。
通知要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和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并从严管理。一是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管理。开展线下培训前,机构要所有从业人员和参加培训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确诊、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持个人健康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入校上课。二是做好防疫物资和场所的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足量的体温检测仪、消毒液以及从业人员使用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要有专门的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存放室,保障学生在培训期间全程配戴口罩,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隔离室。三是做好培训场所的消毒及环境整治。培训场所要按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做好线下培训准备。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前严格验收评估,要在县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的验收评估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培训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开班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中小学已经正式复学;二是培训场所符合《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设置标准;三是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到位;四是所有线下培训教师符合疫情管理要求;五是培训课程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学科类培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