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日前,河北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印发《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批拟试点建设3个左右的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在全省示范推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
根据方案,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的方式,根据河北省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标准(试行),省级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四星级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五星级智慧城市,建设期为两年。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
对于申报条件,方案进行了说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市、县(市、区)按照市、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试行),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自评,自评得分达到三星及以上,并符合统筹协调有力、前期基础扎实、政策保障到位、示范作用突出等条件可予申报。2020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20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试点范围的市、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方案提出,由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组织,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机构(牵头单位)负责,在省级试点建设一年后开展中期考核,两年后组织验收。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机构(牵头单位)自行组织试点建设阶段性自查。试点通过验收的,授予相应星级;没有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
方案要求,试点建设应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和市民服务功能,要重点考虑到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建设智慧公共卫生健康应急系统,实现疫情监测、疫情追踪、疫情分析和疫情信息服务。同时要在智慧出行服务、智慧物流供应、智慧交通监管、智慧社区防控、智慧居家办公等领域加强应用开发,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