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3月1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 通讯员牛贞麦)今天,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发《进一步强化全市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十项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切实保障收入下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通过电话、微信、上门、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各地将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采取增发救助金,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购买防护用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的农村居民,以及暂时无法就业导致收入水平下降的城镇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庭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受疫情影响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罹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及时救助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重点照顾。
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和救助服务。各县(市、区)将根据疫情影响程度,为因照料服务人或家庭成员隔离导致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提供照料服务,加强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低保对象、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的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通过心理热线、微信咨询等方式,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困难群众及新冠肺炎罹难人员家属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
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的务工无着及滞留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找不到工作,又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滞留的生活困难外地人员,可在务工地或滞留地申请临时救助。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外出务工、加快返岗上岗,对就业获得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务工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密切关注、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救助,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将适当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实施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照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范围。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将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及时覆盖的各类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根据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建立社会救助快速审批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值守时间,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程序,鼓励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复核城乡低保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进行入户调查;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各县(市、区)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保障。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加大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市、区)将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