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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河北省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工作开始

2020-03-06 08:39: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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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李博)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河北省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近日,河北省商务厅制定《河北省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指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等3类报告主体报送报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做出说明。

除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的7日后,可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式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指引》还对参照的政策依据和法律责任等事项做了说明,详见河北省商务厅网站。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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