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口罩等防控物资、手机刷单诈骗、QQ和微信群中冒充老师收费,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当心这几类诈骗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开展办公、教学、购物的需求增加,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特殊时期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近日,全省公安机关对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了严厉打击,截至2月20日,全省共侦破虚假买卖防控物资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案金额480余万元。
疫情期间较为高发的网络电信案件类型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记者对此采访了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
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成为紧俏货,不法分子也以此为由实施诈骗。
“内部渠道,能买防疫口罩和体温枪,欲购从速。”2月10日,秦皇岛市民任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肖某发的消息,便与肖某联系,预定了一批口罩和体温枪,并按照肖某要求预支付13.2万元货款。肖某称下午4时可以取货,但当日下午4时后,任某发现肖某失联,马上报了警。
“近期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高发。”省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介绍,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于购买储备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焦急心理,谎称手里有货或者可以帮忙代购等,在受害人付款后,找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失联,骗取钱财。
除了通过网络虚假销售口罩,还有不法分子借医疗机构的名义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的“特效药”,对预防新冠肺炎有奇效,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推销,并在短信中加入钓鱼链接,引诱受害人点击链接,借此盗取受害人信息或个人财产。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购买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药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不要相信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国外代购”等信息,要通过药店或线下商店等正规途径购买,如需网购,要在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切勿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进行交易,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购买,不要在陌生网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