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杨林、通讯员王宝松)2月2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顺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凡是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河北省疫情防控相关支持性政策,促进河北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同时强调,在此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企业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各地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