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企业可缓缴相关费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李艳红)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日前,张家口市出台十项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保持信贷资金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半年。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利率水平。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在该市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等。
实行国有厂房租金“两免三减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
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
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参保企业通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核心平台登录,进行正常业务申报后,医疗保险可缓缴,缓缴期最长两个月。
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该措施的执行期暂定为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