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贾楠)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成为重要污染源。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制定了《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确定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为重点用车单位。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全省共有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国四车约4.8万辆次,国五车约8.9万辆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占总使用车辆的45%。
“可别小看了这些柴油车的污染排放。”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解释说,以一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车辆100辆次为例,如果全部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每年要比全部使用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多排放氮氧化物18.2吨,多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一家一般规模的陶瓷企业年排放量。
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主要做到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和达标排放要有人管、有人负责;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单位买新车要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要选国六排放标准,或购置电动等新能源车辆等十条承诺。
根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重点用车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