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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禁止超强度生产

2020-02-14 02:59: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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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因疫情管控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时间长、复工复产时间集中、铁精粉市场持续活跃、企业复工复产愿望强烈等特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查抢工期、赶进度建设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复工复产工作稳妥、有序、安全推进,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有条不紊地安排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条件允许复工复产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首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所有从业人员按要求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留观措施,观察期满无异常的方可安排返岗上班,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

根据通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并强化复工复产过程管控。

强化责任落实。各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亲自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自查自改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自评验收落实到位,并及时将复工复产有关材料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的复工复产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复意见,准予复工复产,复工复产批复意见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电力部门;按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的复工复产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批复意见,准予复工复产,复工复产批复意见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电力部门。

严格标准程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严格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条核查验收,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签字程序,坚决做到验收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严肃追责问责。对审查或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及复工复产自查自改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惩戒措施,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整改隐患。凡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边整改边生产、边整改边基建的,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建设的,一律严肃处理、追责问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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