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的通告
1.全市2月3日已开工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企业生产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以及经同意已开工的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要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生产和职工安全。
2.全市其他工业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复工。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周密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备案,方可启动复工。
3.复工的工业企业要加强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5.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并加大工业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疫情防控不到位、隔离区设置不规范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切实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工业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县两级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要建立复工工业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核准工作。
6.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复工工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安全防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复工工业企业抓好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发改部门要监测电力运行态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业企业的煤、电、油、气等企业生产要素充足供应;工信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帮扶,促进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卫生健康、人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复工工业企业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7.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工信、国资、金融、审批、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搞好对接服务,力促工业企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辖区工业企业复工有序安全。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保定
莲池区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的要求。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省外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保;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保。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 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不得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竞秀区
保定市竞秀区关于辖区市场主体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辖区各市场主体:
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又处于春节后经商与务工人员返保的人员流动高发期,疫情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和紧迫。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市场主体复产复工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优先组织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需品的相关市场主体复工。
二、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餐饮业可以外卖,不准现场聚集用餐;宾馆、旅店、招待所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可订餐送至房间。
四、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一)各类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
(三)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四)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小吃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五、加强复工市场主体自律
(一)压实责任。
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派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市场主体的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外地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日常防疫。
所有复工的市场主体要在店门前张贴“不戴口罩者禁止入内”的提示,并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设立测温点,严禁不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进入;工作人员均要佩戴口罩、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单位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做到对经营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做好记录备查;严格执行外地返保经商务工人员流动日报告制。
六、加强监管
(一)实行开工审批报备制度。
2月9日24时之后,按政府要求,分类分批安排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市场主体等按管辖分工分别将开工申请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药械等各业务科室和属地监管所,经审核符合防疫与开工要求的,准予其复工经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坚决不许复工。各行业具体开工时间等待政府统一通知。
(二)加强督查检查。
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复工后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及时上报区防控办,并第一时间送至定点发热门诊,并对相关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
敬请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保定市竞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邯郸
2月8日,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邯郸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方案》的紧急通知↓↓
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除符合国家、省定开工条件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已开工的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电油气等)、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已正常开工开业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四个要
要全面排查登记,对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假期行踪进行系统全面摸排登记。要严格体温监测,设置检测点,对所有出入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要开展卫生消毒,全面整治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提倡实施错峰分散就餐。要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安全事故。
达不到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安排部署,依据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具体的复工复业方案,设定明确的复工复产条件,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达不到条件的单位不得复工复产。
履行审核验收程序
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需要,制定复工复业的验收和报备程序,由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配合的联合审核小组,于2月9日开始,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等复工复产申请。要坚持边受理、边审核、边验收,强化卫生检疫和健康防护核查,严格落实审批验收程序,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央属、省属企业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三类人”均不能上班
治疗阶段者、发热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三类人”均不能上班。凡目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一律延长假期,暂不返工、返岗、返校。对因工作需要必须从邯郸市返回疫情严重地区的,要与该省有关部门对接,安排专门通道有序组织返岗复工。
这些项目优先开工
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坚持“优先保障、优先开工”,项目验收检查由归口部门管理,要加快开复工手续办理,加大土地、金融、环保、用工等方面支持。
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
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
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
要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人员讲话交流、物流快递接送等,保持1至2米的安全距离。宾馆实行单人单间,公交实行隔座乘车,餐馆实行就餐人数减半、人员分餐就餐。窗口单位防止人群聚集,商场、农贸市场等实行清洁、通风、消毒,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所有复工复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所有复工复业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消毒,并落实日报告制度。对发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安全转送发热门诊筛查诊治。
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其停工停产
加强疫情防控检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协调、督促下属单位及监管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复工复业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体温检测、场所消毒、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对这些行为追究责任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邢台
2月8日,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从严格企业管理、严格员工管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公共管理、严格报告制度多个方面,加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企业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结合县域和企业实际,制定复工复产相关措施。
(二)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实施方案,相关方案报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三)各企业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同步强化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各项措施。
二、严格员工管理
(四)企业复产复工必须对职工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排查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居住史、出行史以及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
(五)企业和员工应如实申报是否实行过医学隔离措施、是否与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是否去过重点疫区等情况。对瞒报漏报迟报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重点疫区职工疫情解除前不准返岗。按照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邢台市域外职工要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对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的员工不能返岗。
(七)职工集体宿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管理制度,实施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单人单间管理。
(八)所有职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严格按照要求检测体温,记录台账。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3米以上。
(九)企业通勤车辆司乘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消杀,配备体温检测人员,要关口前移,上车前必须检测体温,对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要减少乘车人员,实行隔排、隔座乘车。
三、严格车辆管理
(十)疫情解除前,湖北特别是武汉、重点疫区方面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本地车辆一律不准发往湖北、重点疫区方向。重点物资运输等特殊情况需经属地政府审批。
(十一)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执行,各企业要划定物流区,实行重点管理,进入厂区的外来司机不准下车。
(十二)严格进出车辆登记制度,司乘人员要全部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四、严格公共管理
(十三)定期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消毒、开窗通风,更衣室、办公室、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生活垃圾堆放处等重要场所,安排专人每天定时进行消毒。车间等工作区域员工要拉开距离,减少人员集聚。
(十四)在疫情结束前,企业不搞会议、聚餐等集体活动,压减小型会议数量,可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等。必要的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以上,会议期间保持通风。职工用餐实施分餐制、盒饭制。
(十五)加强疫情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明白纸张贴、发放要到位;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十六)加强废弃口罩、防护用品、一次性饭盒的集中处理,明确回收地点,企业要每日消毒处理。
五、严格报告制度
(十七)企业要建立严格排查措施,企业员工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送定点医院筛查诊疗、逐级上报,并严格执行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规定。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职工排查情况等每日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后,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九)各县(市、区)政府、各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以上措施,以及各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更加严格的措施。
《十九条措施》中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将此通知精神落实到每家企业。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工业企业:
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增加,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按照中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1.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疫情防控台账和应急预案,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2.严格返岗人员健康核查。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派专人进行职工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返秦时间、何地返秦、返秦后居住地点等),详细掌握每名返岗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并提前告知职工返岗要求。凡目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职工,一律延长假期,暂不返秦、返工、返岗。对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或与疫情严重地区有接触的职工,自抵秦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对来自非疫情严重地区、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且没有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的职工,在确保自身体温检测正常以及家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上班,但要做好自我体温检测,自抵秦之日起自我观察14天。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加强疫情防护物资储备。企业要做好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和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的储备。同时注意加强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储存和使用不当带来的火灾隐患。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和隔离室,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消杀,特别是对人员相对密集的工作场所、企业食堂、员工集体宿舍,要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自然通风不足的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
4.认真遵守防疫报备制度。全市复工复产企业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要在开工前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要实行排查情况日报告制度,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均要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报告复工人数、人员身体情况、疫情防控管理情况。
二、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5.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上报企业,并安排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不得进入企业内部。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6.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餐饮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安排专人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上午、下午各一次,对体温异常的立即上报企业,并安排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企业原则不安排集体住宿,如果有条件建议每人单间居住,条件不足不得超过2人,并做好宿舍的通风换气和定时消毒。要关闭企业聚集性娱乐场所,减少集体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密闭空间的聚集性活动。
7.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生产场所、生活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定时消毒。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提倡企业采取专人送餐和分散式就餐,条件不具备可采取分时段就餐。要避免员工近距离接触(大于1.5米)。要保证食堂食材安全、餐具卫生,做好餐厅、厕所门把手的消毒清理工作。
8.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职工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9.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10.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企业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并与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出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三、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1.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在确保职工正常上下班进出社区(村)的同时,提示职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现象及时向企业报告。每个县区要成立一个企业服务组,明确包联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疫情相关问题、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密切配合,工信、外事商务、国资、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管好本行业本系统,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1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谁用工、谁负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13.落实职工个人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职工每日上班前要在家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时报告企业、社区(村),并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来源 保定晚报、邯郸新闻网、邢台发布、山海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