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贾楠)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隐患,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制定科学规范的全链条强化监管举措,确保河北省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环境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医疗机构指导手册》《医疗机构执法指南》《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指导手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指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指南》等6本疫情期间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手册和技术指南,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科学、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河北省迅速建立起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备选单位清单,协调各地完善了相关应急预案,解决处置能力缺口,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移处置,处置能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同时,在收治患者的医院设置疫情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增加收集频次,严禁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科学设置运输路线和时间,确保安全有效处置。
在工作推进中,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医疗废物监管。河北省石家庄市对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12小时内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单独收集清运,并及时焚烧处置。河北省秦皇岛市加强对医源性废水、病原菌和空气质量的监测。河北省沧州市采用远程执法和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医疗单位废水监测与监管。
为确保各项环境监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抽调骨干人员,组成6个省级巡回执法组,河北各市均成立执法检查组,聚焦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重点区域,全方位开展监管、执法、监测、督导工作,坚决阻断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造成的疫情传播隐患。同时,省、市两级环境监测人员,组成环境应急监测组,分工合作,加密环境质量监测,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