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 通讯员路遥)1月27日,笔者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法院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开展立案、缴费、开庭、执行等工作,实现不出家门、少出家门即可获得所需的诉讼服务。
《通告》指出,邢台市法院针对广大群众的诉讼需要,提供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等网络服务,让群众实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市内群众需要到武汉或其他地区立案的,可以在“家门口起诉”,到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进行跨域立案;市外群众需来邢台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针对开庭工作,邢台市法院建议有开庭安排的群众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如必须现场开庭,因交通管制无法到场的,可以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到现场开庭的群众请带好开庭传票及其它证件,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同时,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邢台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群众如需帮助可拨打电话(0319)2236171,2236111。另外,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12368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