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2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1月26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根据河北省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月26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不组织也不参加聚会或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此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防疫物资车、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