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对非煤矿山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回头看”总结阶段。
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地热开采等危险性较小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以及仍在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已闭尾矿库。
实施方案提出了七项工作目标: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严重失信的非煤矿山企业;严肃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度全覆盖;实现2020年非煤矿山事故指标“双下降”。
集中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整合重组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对“一证多采”“假整合”的整治力度,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
集中整治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隐患,严防坠罐跑车运输事故。重点整治竖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和斜坡道运输,确保竖井、斜井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做到维护保养到位,日常安全检查到位,竖井井口防护设施闭锁装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等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
集中整治通风系统隐患,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重点整治通风系统及其监测监控系统,确保通风机定期检测检验,机械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风机开停传感器、风压传感器、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等可靠有效,局部通风机安装、通风到位,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配备到位,废弃井巷封闭到位,尾矿库进入封闭涵管(水槽)作业前通风到位、检测气体浓度到位,严查通风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通风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放炮后未保证通风时间、进场前未检测气体浓度等行为。
集中整治火灾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整治井下可燃物,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使用阻燃电缆、风筒、输送带等设备设施,确保井下油品存放安全,确保动火作业和用电符合规定,确保井下消防器材布设符合要求,严查井下吸烟,主要井巷木支护,违规使用电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油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动火作业未制定和执行安全措施,井下消防系统不完善等行为。
集中整治水灾事故隐患,严防透水事故。整治防排水系统事故隐患,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确保水害隐患排查到位,防治水工程实施到位,探放水措施落实到位,严查矿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不清、采掘过程中探放水制度不落实、排水系统不完好、排水能力不可靠等问题。
集中整治尾矿库事故隐患,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强化雨季汛期、冬季放矿和春季解冻期尾矿库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按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行,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严禁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严禁无应急机制生产运行,冬季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严禁库内违规蓄水。(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