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规范后有这些减免政策
一是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
二是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三是对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
《通知》执行前后的变化
一是对客运班线车辆仅采取月票制,享受计费额50%优惠政策,优惠幅度与现行政策一致。
二是对在我省收费公路行驶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计费额30%优惠政策范围调整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优惠幅度与现行政策一致。
对今后出台减免政策的规定
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情况
对进出我省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和进出石家庄内陆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计费额50%的优惠政策,已于2018年10月31到期,此后统一执行对在我省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通知》有效期为多久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