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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河北6市最新限行通知来了!

2019-10-30 13:54: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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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1月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新闻网10月30日讯(记者王峻峰)依据河北省《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与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研判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石家庄市污染消除能力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决定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请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车外出。

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14号)要求,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1月1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最新限行通知出来了!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开始,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将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0月31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及以下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2、焦化企业。绩效评价为B、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

3、独立石灰窑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停产保窑;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

4、短流程钢铁行业。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6、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级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7、水泥行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8、砖瓦窑(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企业,停产。

9、陶瓷行业(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序等)。绩效评价为B类的,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停产。

10、耐火材料(采用高温窑炉生产的)。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11、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清单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9〕90号)要求执行。县级领导要带队对企业停限产情况进行夜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2019@163.com,传真:280157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019年10月30日

●邯郸: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河北新闻网10月30日讯(记者乔宾娟)今天,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1月1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邯郸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1日6时起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通知指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1日6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 II级)。

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 II级)减排措施。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 其他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时–20时禁止装卸油作业。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道路保洁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执行;其他范围道路在坚持“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及支路小街巷“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1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河北新闻网10月30日讯(记者焦磊)今天,衡水市大气办发出通知,定于2019年11月1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省大气办文件要求,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通知指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黄清标)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结合专家会商意见,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3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0月30日8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其中,列入《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 (邢气领办[2019] 113号)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 II级)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按照橙色预警要求,在市主城区继续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具体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执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据悉,邢台市大气办已成立10个由处级干部任负责人的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情况予以督查。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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