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
依托“双系统”实行扶贫资金全流程监控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郜玉乔、何菲)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以财政部监控平台与河北监控系统两套系统为支撑,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以实现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的目的。
规程明确,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包括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性质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等。
河北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以财政部监控平台与河北监控系统两套系统为支撑。其中,河北监控系统集成在“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中,有关扶贫资金指标、支付、绩效等信息通过“指标系统”“电子支付”“绩效管理”等模块进行数据共享。同时,河北监控系统研发了与财政部监控平台的数据对接功能,通过数据导出导入实现有关扶贫信息的自动化对接,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我省监控系统还可实现对预警信息的前置处理,切实减少财政部监控平台预警信息数量,提高扶贫资金监控质效。
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预警信息风险程度,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实行三级预警,即黄色警铃预警、黄灯预警和红灯预警。黄色警铃预警为督促类提醒,相关处人员要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黄灯预警为核实类提醒,相关处人员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红灯预警为整改类提醒,相关处人员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规程明确,省财政厅国库处、预算处、预算绩效处、扶贫资金主管处应动态监控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及时提醒、督促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