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特通告如下:
一、加强秸秆管理。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二是污染空气,三是引发火灾。各乡镇、各街村及乡镇(园区)、村两级河长、巡查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不随意在地头、路边、树下、坑塘、渠边堆放秸秆,要及时清除所辖范围内道路、沟渠沿线两侧堆放的秸秆和垃圾杂物,并统一存放到指定地点或寻地掩埋,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二、严禁焚烧秸秆。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禁烧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树叶、杂草等。焚烧秸秆既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凡露天焚烧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对阻碍、干扰执行秸秆禁烧公务、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搞好综合利用。广大农民群众要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机械化还田、秸秆压块、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确保秸秆资源全部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四、鼓励群众举报。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广大农民群众要积极行动,从我做起,自觉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