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雄政通〔2019〕5号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全县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养殖的鸽子等鸟类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工委牵头,组织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雄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全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的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对违反规定放飞鸟类动物等行为,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全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的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置净空限制区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我市设置净空限制区,除阅兵相关的放飞活动外,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净空限制区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和自媒体连续进行刊登播告。各乡镇(办)要强化监管,把通告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并对重点人群予以监督,要充分发挥属地作用,联合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在定州市区域内禁止放飞
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我市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的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由乡镇(办)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从事放养鸽子和违反规定放飞其他物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四、各乡镇(办)政府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来源:雄安发布 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