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雅楠)8月29日,沧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这是河北省首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将在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方面进行全新探索。
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引起的争议。沧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设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案件化解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络工作,政府部门派员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值班,负责具体化解工作。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负责化解的行政争议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
据了解,对行政争议案,可在征询各方同意的基础上,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持开展化解。经化解达成化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对适用调解的案件,根据化解协议制作行政调解书;不适用调解的,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对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的,终止化解。行政争议化解遵循化解优先、自愿化解、依法化解、化判结合等基本原则,主要采取当面化解的形式,也可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化解。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特邀化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成立,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行政争议,更是新形势下创新解决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工作的起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闫杰说,下一步他们将指导全市基层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把法院的定纷止争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和行政机关化解员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机制,全面提升化解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