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房屋请您及时办理停供业务
尊敬的热用户:
定州热力公司现已全面开始办理本年度供热相关各项业务,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供用热环境,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40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申请停供时间
2019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办理停供手续,逾期未办视为正常供热,热力公司将收取全额采暖费,具体事项可拨打热线电话7907566咨询了解。
停供业务办理须知
1.用户需在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供热缴费卡及户主身份证原件到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办理任何业务请携带供热缴费卡)。
2.申请停供后,业主需自行关闭室内阀门,并将采暖系统内的水排尽,因水未排尽导致管道冻裂、漏水等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3.申请停供后给整个单元造成排气不畅,使其他住户暖气不热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4.申请停供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停及改造采暖设施,申请人对自有房屋具有监管看护义务,在报停状态下禁止私开阀门,一经发现,后果自行承担。
5.若私开阀门造成的供暖设施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6.申请停供需补清该房屋历年欠费。
7.用户有义务配合热力公司入户检查,对违规用热者,视为正常用热,需缴纳当年度全额采暖费。
恢复用热
往年办停今年需要正常用热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之前带供热缴费卡以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当场缴费办理恢复用热业务。
特别提示
非居民用户原则不予办理停供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办停的用户需携带供热缴费卡、业主身份证到供热服务收费大厅登记,经由稽查人员上门核实符合办停条件给予办停;非居民用户办停需每年到收费大厅登记办理停供业务;居民用户2016年以后办理停供业务的,无需每年申办。
温馨的总结提示:
1. 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请务必记得办停哦!否则将会产生欠费和滞纳金的!
2. 办停恢复的截止时间均为10月15日,请尽快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3. 办停恢复均需携带户主的身份证原件,请注意,是身份证原件哦!
4. 商业办停不要偷懒以为和居民住宅一样办一次就可以了,需一年一办理哦!
定州热力供热服务热线:7907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