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出台19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创新创业
首获“中国质量奖”单位奖励300万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辛集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创新创业空间建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4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对符合要求的技改项目,单台单套国际或国内一流的高端设备购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贷款提供补贴支持;对购置进口设备每台(套)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视投资额大小,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补助。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经授权后,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人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经授权后,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空间建设,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乡镇、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新认定且效益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帮助其申报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入驻基地(园区)的创业项目数量及孵化效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励100万元。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发挥辛集市工业设计中心引导效用,加强工业设计供给侧支撑,推进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发展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市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支持公共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系统培训,推动更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在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开店。
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市政府每年列支2000万元,设立政府引导资金,鼓励PPP项目、股权投资、开发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多模式的社会投资形式,扶持创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购买创业成果,为创业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激励企业上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展公共服务活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企业体制创新。引导各类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完善改造,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市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在企业培训、考察学习、公司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力引进高级人才。建立高端人才储备库,对受聘于辛集市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以上高端人才予以登记。对研发项目成效显著的,经组织省级专家认定,可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受聘的高级人才,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按照人才身份层次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符合《辛集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入住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入住。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市财政每年补贴20万元;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简化审批流程。市民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