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罪能力
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艳红)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该市法院系统将结合实际工作,从5月8日起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据介绍,“打财断血”是指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降低其再犯罪能力的打击手段。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从“一年的打击遏制”转换为“两年深挖根治”。因此,根据阶段性目标要求,法院系统将“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列为深挖根治的重点来抓。据悉,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从目前张家口市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全市法院立案一审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0件,审结65件,判决已生效50件,其中涉及财产刑、涉及追缴退赔案和涉案财产执行的案件共计28件,其中仅罚金就达667万余元,案件执行的任务十分艰巨。“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的开展,将能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同时也能有效防范案件办理中可能出现的对涉案财产查询、查封、扣押、冻结不到位,涉案财产移送不到位,涉案财产甄别、认定不到位,判后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专项行动中,法院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将分阶段、有侧重地做好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认定、处置工作。
在立案前,将通过提前介入在侦、在诉案件,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案财产的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会商提出补查建议。
在立案审查时,要对公诉机关是否将已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及其清单随案移送,公诉机关对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是否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公诉机关是否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内容进行审查。涉案财产未随案移送或对上述相关情况未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建议的,应当函告公诉机关提出明确意见,并随案移送涉案财产,为财产刑的判决和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立案后,将认真做好审理期间财产调查、控制工作,依托庭审查明情况、依法做好法庭审理期间的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及时依法综合采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没收涉案财产或其他等值财产,并依法执行财产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实施意见》还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院长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其他相关院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跟踪、重点把关、直接指导,确保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扎实到位。同时将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