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聂资滨 记者徐华)定州市创新农业水价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该市已完成17.25万亩农田的综合水价改革任务。
按照规定,定州市农业用水水权定额135立方米/亩、用水定额217立方米/亩、用水限额287立方米/亩,水权额度以内的用水量执行现行水价。水权额度以内的节余水量,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自由交易。超水权额度的用水量,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1元/立方米。超过水权额度并低于灌溉用水定额的用水量,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给予加价标准1至2倍的节水奖励。
为保证粮食安全,定州市对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按照加价标准2倍的奖励标准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非种粮用水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按照加价标准1倍的奖励标准给予节水奖励,即按0.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用水定额217立方米/亩并低于用水限额287立方米/亩的用水量,该市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2元/立方米;超过用水限额的用水量开始征收农业水资源税,超过的部分加收0.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