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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机构改革情况答记者问

2018-12-20 23:50: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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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沧州市召开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记者戴绍志摄

河北新闻网12月20日讯(记者戴绍志)今天,沧州市召开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深化市县党政群机构改革作出安排部署。沧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回答了记者关于机构改革的提问。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沧州市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在党中央和省委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沧州市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统筹党政群及事业单位改革。

二、这次改革把握的重点

这次机构改革突出5个重点:一是全面与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对标对表,在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省委、省政府保持对应。二是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三是主动适应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市委确定的“一港双城三带四区”等重大任务,为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四是体现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着力解决长期存在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体制机制问题。五是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力求平稳有序、紧凑高效。

三、这次改革要落实党的领导全覆盖

对应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做法,沧州市从三个方面加以体现:

一是组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是加强和优化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1、将沧州市委法治沧州建设领导小组改为沧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司法局。

2、组建沧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审计局。

3、将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委办公室。

4、将沧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沧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沧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沧州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5、组建沧州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沧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沧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沧州市政府办公室。

7、组建沧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沧州市教育局。

8、组建沧州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沧州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委办公室。

三是加强沧州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沧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沧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沧州市委工作机关,归口沧州市委组织部管理。

2、沧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沧州市公务员局牌子。

3、沧州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沧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沧州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沧州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沧州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5、沧州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沧州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沧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沧州市侨联行使。

四、这次改革沧州市政府机构对应省政府机构新组建和调整的机构

此次改革与河北省基本对应组建和调整的市政府机构有10个,具体是: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五、与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沧州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沧州市委工作机关;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六、沧州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情况

沧州市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有5个,具体是:沧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均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七、改革后市级机构的总体情况

根据河北省委批准的沧州市机构限额,机构改革后,沧州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5个。

八、这次改革沧州市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沧州市对应国家和省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牧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的地震监测、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沧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沧州市地震局牌子。不再保留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沧州市地震局牌子。下一步,将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稳妥推进。

九、这次改革沧州市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沧州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沧州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沧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沧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加挂沧州市物价局牌子。

十、改革中沧州市医疗保障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沧州市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沧州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沧州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一、改革中沧州市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不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沧州市将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组建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下一步,将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十二、沧州市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中央统一政策逐步规范,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

十三、这次改革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处”。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十四、对县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考虑

县级机构改革是沧州市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沧州市委统一领导下,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与省、市机构职能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沧州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市、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县级党政机构数额,由河北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十五、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安排

积极推进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子。在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乡(镇、街道),并与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意见。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十六、这次机构改革的时间把握

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前经沧州市委审核后报省审批,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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