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戴绍志摄
河北新闻网11月30日讯(记者戴绍志)从今天召开的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沧州市出台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围绕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力争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的工作目标,采取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源治理、柴油货车管控等举措,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沧州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退城搬迁;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年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沧州中铁设备有限公司和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超低排放改造。
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今年完成气、电代煤23.2万户,其中气代煤21.7万户,电代煤1.5万户;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10万吨;开展锅炉综合治理,淘汰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855台,完成8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调整运输结构。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黄骅港的煤炭集港全部由铁路运输;年底前推广新能源车3500辆标车,新建500套充电桩;加快老旧车淘汰,年底前淘汰4832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强化扬尘管控、严禁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实现联网;增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力度,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16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对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再排查,实施升级改造深度治理,12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优先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细化到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港口(作业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完成67家高架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