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伪装成“老年代步车”
驾驶人未悬挂牌照被扣12分
燕赵都市报讯(通讯员陈海林、吴凡记者代晴)新能源汽车伪装成“老年代步车”,未悬挂车牌号就上路行驶。执勤交警当场进行了处罚,驾驶人郭某被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10月30日16时20分,沧州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交警正在朝阳大道与九和路交叉路口执勤。一辆微型电动轿车的车牌引起交警的关注,该车悬挂的牌照上写有“老年代步车”字样,但明显是一辆新能源汽车。执勤交警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驾驶员郭某赶紧从车辆后备厢里拿出号牌为“冀JD17×××”的车牌,辩解说车是有牌照的,只是没有挂上而已。当被交警问及为何有牌照不挂,郭某以不知道电动汽车还需要悬挂牌照为由为自己开脱。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郭某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被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沧州交警提醒,凡是能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上查询到车型的电动汽车,均可在指定地点登记上牌,并按机动车统一规范管理。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以上驾驶证,在本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行驶。广大市民购买此类车辆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新能源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