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雅楠)日前,为保障参保人员特殊药品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方式,选出5家定点供应零售药店,保障医保药品的供应。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必须凭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和《特药使用申请表》,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选定的特定药店刷卡购(取)药。
特殊药品限定为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以及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需要特殊管理的其他药品。
参保患者经诊断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治疗,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指定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特药处方,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经本院医保科室审核确认后,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必须凭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和《特药使用申请表》,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选定的特定药店刷卡购(取)药。
参保患者在特定药店刷卡购药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特定药店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