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雅楠)日前,记者从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沧州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
今年8月开展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以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局)打响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攻坚战,积极协调全市30多个责任单位,本着“以检促建”的原则,重点加大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整治力度。
2011年沧州市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16年1月被住建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国家园林城市荣誉实行动态监管,3年复查一次。随着2016年10月住建部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施,调整、增加、提高了相关指标,新标准涵盖7大类56项指标,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7个方面。其中,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7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根据规定,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