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保定、张家口、廊坊、定州4市近日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价格↓↓↓
这样调整价格
●保定
(一)保定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1.047元/立方米。
(二)保定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
(四)居民生活用气二档价格、三档价格维持原标准不变,分别为2.76元/立方米、3.12元/立方米。城中村煤改气用户和主城区壁挂炉取暖用户,暂执行一档气价。
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一)保障范围: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对象、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建档立卡户及特困职工。
(二)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户。低收入群体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对纳入上述补贴范围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度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册人数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贴金额:6.7元/月/户。每户每年度免费提供30立方米天然气气量,折合补贴6.7元/月/户。
执行时间:从2018年10月9日起执行。
●张家口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各档气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35元。
调整后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5元;
第二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23元;
第三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3.31元调整为3.66元,按照居民价格不高于非居民价格的原则,第三档气价每立方米暂调为3.41元。
(二)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阶梯气量执行调整后居民阶梯气价。
(三)继续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户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18元执行,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按调后价每立方米2.75元的价格执行。
(四)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9元。
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1日起执行。
●廊坊
(一)廊坊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24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限价。
(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居民用气二档价格维持2.69元/立方米不变;居民用气三档价格最高不超过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标准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
执行区域为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所辖区域。
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9日起实施。2018年10月9日、10日已按原价格购买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差价款不予追缴。
●定州
1、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5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
2、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用气一档价格2.77元/立方米,二档用气维持3.0元/立方米不变,三档用气价格维持3.1元/立方米,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3、阶梯气量调整方案。一般家庭用户按定州市物价局(定政价字【2014】17号)《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执行;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1200方,第二阶梯气量1200方以上。
4、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从2018年10月9日起执行。
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4市均明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实行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机制、市场采购合同价格较基期价格出现大幅调整,而引起下游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
对一般家庭开支的影响
以保定市为例,通过对居民生活用气类(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市区壁挂炉采暖用户类和城中村“煤改气”采暖用户类用气量情况调查显示:
保定市主城区居民销售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平均每户每月10立方米计算,每月仅多支出2.80元,全年多支出33.60元。
主城区壁挂炉取暖用户和城中村煤改气用户,暂执行一档气价2.68元/立方米。主城区(不含煤改气)壁挂炉总户数113338户,实际用气户数97944户,总用气量5501.76万方,采暖季户均用气量562方,户均多支出157.36元;城中村煤改气总挂表户数150293户,实际用气户数102663户,总用气量8804.08万方,采暖季户均用气量858方,户均多支出240.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