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今年以来,运河区积极开展“大棚房”拆除行动,对所有“大棚房”全部实现县级领导分包,并抽调专人对辖区9处“大棚房”逐项实地踏勘,对每栋“大棚房”的使用情况、租售情况逐项登记,建立台账。截至目前,运河区已拆除“大棚房”400多栋。
运河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棚房”占用农业耕地,不仅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运河区按照“拆改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针对“大棚房”租购主体,采取分组包户、入棚入户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宣讲,督促其及时处置自有资产,确保恢复耕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