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赵羽 通讯员李振胜)8月2日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本月起,邢台市提高了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俗称格列卫)和尼洛替尼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提高了1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之高位列全省前列。
随着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热播,影片里的天价药“格列宁”也就是现实生活中的格列卫,一时又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据悉,格列卫是一种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效果最好的药品,药品价格昂贵。为进一步减轻此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经过深入研究,邢台市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格列卫等两种特殊药品报销比例。
为防范医保基金风险,根据相关要求,具有开具甲磺酸伊马替尼进口药品、尼洛替尼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需是经过中华慈善总会备案的责任医师,具有开具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药品的责任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销时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中华慈善总会认可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和购药所在医院处方等材料办理即可。
同时,为缓解参保职工资金垫付压力,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一单制”结算。开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业务,极大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