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
沧州采取九项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采取居民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治理等9项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居民清洁取暖。今年实现中心城区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燃煤清零。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加快替代工程建设,供暖期前完成有关验收工作。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开展燃煤锅炉治理。8月底前,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市经营性小煤炉(含农村地区)全部取缔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煤质与成品油检查力度。每年度对煤炭和成品油实际经营主体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对洁净型煤,采暖季每月抽查一次,非采暖季每两月抽查一次,对不达标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点燃煤企业单位煤质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和综合管控,涉VOCs排放的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8月底前,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汽修4S店、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企业,必须配备VOCs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新华区长芦大道两侧重型柴油车停车场外迁。8月底前,中心城区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内有合法手续的经营性堆场、料场完成搬迁,无合法手续的关停取缔。
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机动车尾气路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予以劝返并处罚,坚决杜绝尾气不合格黄牌照货车进入中心城区。
加强建筑及道路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提高施工现场围挡和料场、堆场苫盖标准并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按标准严格执行,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绿化和裸土覆盖。
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全域实施秸秆垃圾禁烧。在中心城区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将禁燃禁放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区。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机制。市县两级依托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强化应急指挥和日常调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上级交办及各级督导发现问题、全市大气热点网格高值报警等,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