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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沧州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2亿元

2018-07-12 22:08: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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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沧州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2亿元

7月11日,沧州市举行“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 记者戴绍志摄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今年上半年,沧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2亿元,帮助1662户职工家庭圆梦安居。至此,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172.87亿元,个贷率达到78%。这是记者从7月11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上半年,沧州市新增缴存单位266个,缴存单位达到7248家;新增缴存人员17661人,缴存总人数达到45.16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1.5亿元,累计缴存总额295.27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39.33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3.8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5.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9500万元,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11.82亿元。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积累量不断增加,资金使用率保持高位水平,为城镇职工和新市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今年以来,沧州市聚焦惠民、便民、利民目标,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开展惠民新业务,服务全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最大限度满足刚需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加快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取消贷款放款轮候制,贷款申请批准时限最长为5个工作日,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就能放款。提高单方缴存职工可贷款能力,贷款申请人配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综合考虑其家庭还贷能力,提高了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可贷款额度。加大对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夫妻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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