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前将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了公示。本次补助资金共计7.5亿元,分配涉及9市3484个贫困村,其中,沧州市获扶贫专项资金共计7232万元,分配涉及336个贫困村。
河北省设立省级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补助资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短板、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切实解决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今年全省补助资金规模达7.5亿元,我市获扶贫专项资金为7232万元,共涉及海兴、盐山、南皮、吴桥、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6个县的336个村。其中,海兴县45个贫困村获969万元;盐山县86个贫困村获1851万元;南皮县52个贫困村获1119万元;吴桥县66个贫困村获1421万元;献县71个贫困村获1528万元;孟村回族自治县16个贫困村获344万元。专项资金使用将进行严格管理,各县因地制宜确定项目,精准使用资金,着力改善提升村庄饮水、道路、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水平。(记者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