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日讯 今天上午,石家庄市政府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石家庄市政府决定于2018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市区(含井陉矿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其他县(市)、区城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信号,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7分00秒。发放程序为:10时00分至10时03分,发放预先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发放空袭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发放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