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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最新通知!高校这些违规行为将被暂停招生

2018-06-29 01:43: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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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省教育厅近日最新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各民办高校: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招生秩序总体上规范有序,大部分民办高校都能较好地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招生活动,塑造了良好的办学形象。但是,仍有少部分高校不注重加强自律,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招生简章不备案、公布简章与备案简章不一致、委托中介招生、招收“预科班”等问题,这些违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2018年高校招生工作在即,为了进一步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上交纸质版和网络版截图,保证宣传内容一致。

二、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的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凡未经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招入学校。

四、严格招生过程管理。各民办高校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不得提前在外省招揽生源,违规为外省学生办理我省居住证。

五、严格规范招生收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各民办高校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

各民办高校要加强自查自纠,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开展虚假招生宣传、委托组织有偿招生、招收“预科班”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正。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请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招生期间,我厅将加强网络监管,对民办高校的网络招生宣传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校检查。对在网络监管和进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民办高校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6日

(记者马利)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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