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北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沧州也表示18日将开始限行两个尾号,详细情况请往下看……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4月16日夜间,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8日至20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沧州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4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限行时间4月18日起,不含节假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8年4月17日
衡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和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计4月17日-20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4月17日12时-4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邯郸
邯郸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近期以偏南风为主,受沙尘回流影响,预计4月18日至20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10。邯郸市政府决定2018年4月17日24:00至20日24: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大气办《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确保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成安县、磁县、临漳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各类建设工程、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白灰窑企业、石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五、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裸露地块、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及时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重点加强对道路两侧裸土、死角死面、小区出入口、工地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环节的管控,及时苫盖、硬化或绿化,尤其要安排好洒水降尘作业。城管、交通部门要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人扫、机扫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
邢台
邢台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4月18日-4月20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气象扩散等级为4级、4级、3级,预计4月19日邢台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继续限行两个尾号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
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4月18日(星期三)限号措施
▲河北的沧州、邢台、邯郸、唐山、保定、廊坊,限行尾号1和6,其他城市不限号。
▲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1和6。
提示: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沧州、邢台、邯郸、唐山、保定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天津、廊坊市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
▲石家庄不限号。但是——
排放限行
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外地车限行
周一到周五,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30到8:30;17:30到19:00),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货车限行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
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