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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培养千名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2018-04-11 09:40: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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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全市培养千名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政府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从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成本、完善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措施入手,壮大市场主体,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

放宽市场准入。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按照“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营资本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降低企业成本。全面实施“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和政策跟踪监督机制。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鼓励支持光伏发电等自发电企业实施电力上网和就近售电。打破企业蒸汽热力垄断局面,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完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支持骨干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定期发布科研成果。

加快创新转型。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进行产品、项目开发与生产经营,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土地、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企业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按照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制造业专业化领军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支持沧州市民营企业在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电子、轻工等优势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搞好金融服务。推动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等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企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强化用地保障。保障科技孵化器建设用地,鼓励专业工业园区、互联网创业园区、楼宇经济建设,鼓励政府出资引导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并逐步扩大规模,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做强人才支撑。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全市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培训工作。以科技型和创业型中小企业管理者为重点,培养1000名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的创新型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展“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分领域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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