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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3 16:39:3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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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乔宾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邯郸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期加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一: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

2017年9月,冀南新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张某等租赁马头镇一酒店以保健品会销名义销售宣称有治疗作用的保健品。该局工作人员经查证,自2017年8月中旬起,张某等每早5时30分召集200余中老年人到酒店,以讲解保健养生知识、发放小礼品等形式宣传苗藏圣酒的保健作用和治疗效果,并以两箱4900元并赠送一台自称8688元而实际进价只有几百元的空气净化器为幌子,诱导中老年人购买其销售的苗藏圣酒。共卖出苗藏圣酒160箱和奖品空气净化器73台。工商部门介入后,当事人退还消费者购买苗藏圣酒款项共计40余万元。对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冀南新区工商局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二:汽车经销商售车不交付合格证纠纷案

2017年9月以来,丛台区市场监管局黄粱梦分局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邯郸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某品牌汽车后,经销商迟迟不给合格证,导致汽车无法上牌照。该局执法人员多次与汽车经销商、生产厂家及华北区总经销联系,要求必须把汽车合格证给付消费者。厂家提出走合格证遗失补办程序,但需要消费者本人登报声明合格证遗失,并交纳1000元补办费。分局长高德洲依据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据理力争,最终厂家通过经销商无条件把汽车合格证交付给消费者。

案例三:网络购物纠纷案

2017年7月,曲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消费者祝先生投诉称,在曲周县某网店购买的3套价值3836元的木塑门质量与商家宣传样品标明的质量状况严重不符,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拒绝退货。曲周县局工作人员调取了商家宣传网页、购买过程聊天记录、实物照片等证据,积极和消费者、商家联系沟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

案例四:美容会所无资质从事微整形纠纷案

2017年3月,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段女士投诉:某美容会所宣称引进国际微整形高端技术优惠促销活动,段女士在广告的诱惑和服务员推荐下预付了6800元后发现,微整形属于医疗整形手术,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批备案而该美容会所并无医疗项目资质,遂要求美容会所退还预付费用,美容院拒绝退款。邯山区局工作人员本着公开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美容会所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段女士微整形款项6800元。

案例五:农机质量纠纷案

2017年10月,大名县王村乡两位消费者到大名县消协投诉,称在大名某农机公司以18万元购买的河南某公司生产的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链条断等机械故障,要求退机,经销商和厂家只同意维修,不同意退货。大名县工商局派出维权小组前往河南千里维权。在当地工商局的支持下,经过三天调解,促成生产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生产公司召回问题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更换另一种技术相对成熟的玉米收获机,退还机型与新机型的差价款6万元,并延长三包期一年。

案例六:某公司不履行承诺纠纷案

2017年1月,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邯郸市开发区某公司开设儿童益智咨询项目,宣称能够开发儿童大脑,激发灵性,承诺试听一次不满意全额退款。李先生预交了17600元后在该公司安排的试听中感觉不满意,要求该公司按照承诺退款,该公司拒不履行退款承诺,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开发区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最终履行了“试听一次不满意全额退款”的承诺,将预收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七:游乐场受伤纠纷案

2017年5月,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武安市某生态园就餐时,孩子在生态园提供的游乐场玩耍中不慎摔伤,要求生态园方赔偿遭拒。武安市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实地调查、事发时情景再现、询问有关人员、调取医院诊断证明等,掌握了基本情况,最终使生态园和消费者达成协议,生态园赔偿消费者1.3万元。

案例八:某公司利用校讯通平台擅自发送广告信息案

2017年6月,邯郸市肥乡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校讯通短信发送平台,向校讯通用户发送广告短信,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肥乡区工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利用移动和校园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含有“河北和教育”内容的电子信息广告,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广告法》规定,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微信购物购买假冒手机案

2017年5月,永年区工商食药局接到保定市消费者梅先生举报,称其在微信上购买的一台苹果手机系假冒伪劣产品,便与卖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卖家告知消费者将手机快递至永年区某数码门市后即可退款。梅先生将该手机寄出后被卖家微信拉黑。区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提供的卖家QQ号、手机号、快递单号等信息进行了分析整理,并到移动、联通公司查询,又在公安部门协助下经过信息筛选、比对,最终锁定了该卖家具体位置,成功找到该卖家。在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面前,卖家姚某承认以深圳手机卖家纪某的身份从事“精仿三星苹果”手机销售经营活动的事实,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梅先生。永年区局对卖家姚某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十:电力计量器故障纠纷案

2017年2月,涉县消费者张先生到该县消协投诉称,在某机电门市购买的电力计量器使用不久后出现故障,要求经销商退换,经销商认为是用户管理不善,不属于质量问题,因此不负责三包。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机电门市核实有关情况,同时积极调查故障原因。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故障原因是产品本身没有安装防护设备,造成野猫攀爬到电力计量器上取暖导致连线损坏。经营者同时提供不出消费者管理不善的证据。经县消协耐心调解,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了同型号电力计量器一台。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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