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人行横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共建和谐、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我市文明指数,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对以下机动车违法行为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规定,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上述事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