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为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近日,沧州市61个市直相关单位按照依法依规和科学规范等原则,编制形成并公布了《市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
《市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包括19项,分别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生活(就业)困难证明;区划调整规范地址的证明;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清税证明;办理华侨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学考考籍变更证明;高考优惠加分需要提供的证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的证明;无工作证明和外出务工证明;大病患者申请红十字救助项目的个人医疗费用证明。
《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包括12项。其中租住证明、房屋商用证明不再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退休人员情况证明、安全驾驶经历,居民可以自助查询打印结果;困难职工证明,由总工会派人入户调查;民族成分,由群众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禁止从业情形的证明,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证明;科技计划立项批文证明和初次创业证明,由部门之间核实。
这两个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省政府证明事项清单的调整,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沧州市还将研究制定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机制,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向纵深开展,提升广大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